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: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、扶贫、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,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,从其规定。
亲爱的捐赠人,您在个人综合所得汇缴时填报公益性捐赠扣除具体信息,即可享受税前扣除,减免个税。
1. 搜集捐赠票据
找出上一年度捐赠票据(若您找不到捐赠票据,您可以提供支付凭证信息,如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转账记录等,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询问您的捐赠票据号码,请同时保留支付记录备查)。
2. 填写捐赠信息
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信用代码(53320000509158003T)、受赠单位名称(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)、捐赠凭证号(票据号)、捐赠金额、捐赠日期、项目以及扣除比例(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)。
具体操作指南如下:
1.下载"个人所得税"APP(附下载二维码)
2.进入"综合所得年度汇算"页面
进入"个人所得税"APP首页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——点击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】。
3.根据捐赠票据填写免税信息
点击上一年度如【2023年度】填写基础信息——点击【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】——点击【开始申报】——进入【标准申报】界面——划至最下方点击【准予扣除的捐赠额】——点击【新增】——如实填写捐赠相关信息。(图示如下)
填写信息
受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3320000509158003T【填写】
受赠单位名称: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【点选】
捐赠凭证号:捐赠收据右上角数字编号【填写】
捐赠金额:根据捐赠收据上的金额【填写】
扣除比例:一般项目——请选【30%】
备注:20XX年X月本人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XXXX项目捐赠人民币XX元。
4.针对多张票据的情况,请保存后继续新增
如有多张捐赠收据,请在【保存】后,继续点击【新增】,全部登记结束后,即完成"准予扣除的捐赠额"部分的填写。
通过以上步骤,
您的公益捐赠退税操作就完成啦!
注意事项
1. 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一般在捐赠款到账7个工作日内,为捐赠者开具江苏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。
2. 如您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出现遗失、未开情况,可将您的姓名、手机、捐赠项目、捐赠金额、捐赠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,发送至邮箱foundation@nju.edu.cn,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会与您联系。